女玩網愛傳裸胸照 賠10萬2010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許淑惠、許晉榮╱連線報導】台中市已婚楊姓男子在網路上與吳姓、賴姓女子大玩網路性愛,互傳「親吻我的任一寸肌膚……達到那最高潮」等字句,吳女傳給他裸胸照,賴女約他上床。楊妻發現後楊與賴女賠償和解,吳女被控通姦。檢方調查認為吳女與楊僅是網愛無實際性愛證據,不起訴。但法官以吳女妨害術後面膜楊妻的婚姻生活,昨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借一下指頭 讓我高潮」楊妻昨受訪表示,求償60萬元,法官只判賠10萬元,「太廉價了,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她認為世界上沒有網愛這種東西,又不是演員,如果不是肌膚親密接觸,不可能這麼真實的描述,而且,男人可能只滿足於網愛嗎?她無法原諒吳女,「她(吳女)遭逢婚變,怎麼忍心把同樣的痛苦加賣房子諸在別的女人身上?」吳女昨透過電話表示:「我不認識你(記者)。」拒訪。 辯稱滿足性慾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間,楊妻發現丈夫楊男與賴女在skype的網愛紀錄,追查後又發現丈夫和吳女網愛的電子郵件:「我們之間纏綿的畫面像影片一樣在我腦海撥(播)放,想你、想你……」、「今天的5個多小時有你陪伴讓我到現在都還充滿回味……喜歡你撫摸我的胸、九份民宿親吻我的任一寸肌膚、一直進入我……達到那最高潮……」、「借一下你的手指頭、幫我插入……讓我DIY達到高潮。」還有多張吳女的裸胸照片。 楊妻控告丈夫楊男、賴女及吳女3人通姦。楊下跪懺悔,把房產過戶給妻子請求原諒;賴女坦承與楊上床,賠償楊妻15萬元和解,楊妻對二人撤告,只告堅持只有網愛沒有性愛的吳女。檢方調查時,楊和吳女都稱「我們訂做禮服只是撰寫這種電子郵件來滿足彼此的性慾」、「5小時是指我們彼此在網路上」,檢方指出,網愛沒有肉體接觸,不構成通姦罪,對吳女不起訴,但斥責吳女明知楊有妻子還網路性愛宣洩性慾,違背道德。楊妻另提民事求償指控,兩人的肉麻對話就是通姦證據,吳女還教楊串證,要楊「跟法官說,婚後才知道她(楊妻)不行,只能藉由網愛性幻想滿足需求。」吳女租房子辯稱,楊上網幫她找訴請離婚範例,經常提及與楊妻性生活不美滿,主動提出網愛要求,她感念楊的熱心協助,答應要求,楊還要求進一步交往,希望給他1年的時間離婚,沒想到楊反而腳踏兩條船欺騙她,另與賴女交往。破壞婚姻忠誠法官檢視去年5月至6月間,楊、吳女往來的20封火辣辣的性愛郵件,認定吳女的行為已經干擾、妨害他人的婚姻生活,侵害楊妻配土地買賣偶權,昨判決吳女賠償楊妻慰撫金10萬元。對此,律師廖志祥指出,如果已婚男女與第三者「談情說愛」,達到一般人都無法接受的程度,破壞婚姻忠誠,法官就會判賠。目前從事網路視訊女郎的女F4成員蕭雅軒昨表示:「基本上,我不會有想跟已婚或者有女友的男網友交往的念頭,所以這種事應該不會在我身上發生,我也不會擔心被判刑。」網愛注意事項◎別向酒店兼職陌生網友透露住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不要同意對方性愛自拍◎遇不利狀況時,更換帳號及手機號碼◎相約外出見面時,不要輕易到對方選定的地點入住或休息※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近年通姦判賠案例林慧雯●2010/06有夫之婦潘雯芸與牙醫張肇益通姦懷孕,與夫王智聰閃電離婚後生子,提告王男非小孩生父,王男才知戴綠帽;潘女、張男各被判刑3月結婚西裝,須連帶賠王男60萬元●2010/02汐止青山托兒所老闆郭本義與小舅吳國輔的妻子郭聿娟通姦,還拍婚紗照,兩人各被判刑3月,須連帶賠吳男100萬元●2010/01威力盟科技公司前協理楊雙彰趁妻出國讀博士,與女秘書邱惠雯發生婚外情,購屋並送百萬名車,一審判楊男、邱女須連帶賠40萬元給楊妻●2009/04台北一所醫科大學已婚鍾姓女教師帶董姓男學生回家發生澎湖民宿性關係,丈夫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才揭姦情,一審判董生須賠師丈85萬元●2007/02國泰醫院泌尿科醫師陳國強,不滿同院擔任婦產科主治醫師的前妻林慧雯與同事通姦,憤而提告,法院判林女須賠陳男100萬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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