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院發佈金融債券案件執行調查報告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王創輝、何芃報道:2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金融債券案件執行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東莞中院執行到位資金超12億元。其中,商品房按揭及信用卡欠款案件已成為金融債權方面數量最多的案件類型,以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數據為例,兩級法院信用卡欠款類案件執行到位率僅有7.6%。
  這份調研報告顯示,2012年1月—2013年12月,東莞中級法院累計受理金融債權執行案件4550宗,申請執行標的額為22.6501億元,執行到位資金為12.364億元,執行到位率為54.59%。相比2009年1月-2011年7月,執行到位率增長明顯。
  對於金融債券執行案件中出現的問題,東莞中院特向東莞市銀行業協會發出了司法建議書,裡面提及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存在8項突出困難和隱患,分別是抵押財產折損嚴重;財產變現周期漫長;抵押貸款程序不規範;銀行業務人員變動頻繁;利息計算標準不明晰;按揭“斷供”情況不容忽視;信用卡欠費追討不力;不註重財產保全及爭取執行主動權。而在司法建議書中提及的多項建議,已獲多家銀行的支持。
  記者瞭解到,近兩年來受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影響,東莞“炒樓”現象稍有好轉,但因業主“斷供”而產生的訴訟執行案件仍占到相當比例。原因主要在於部分商業銀行為追求業績,對於客戶按揭貸款買房的信用評估條件放寬,對客戶的資產還貸能力審查流於形式,甚至有銀行提出“能付首付款就可認定為有還款條件”。由此造成商品房“斷供”情況發生,為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負擔的同時,也對銀行資產造成損失。
  與按揭購房相比,商業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上的審查及追討標準可謂更加寬鬆。多數銀行基本不設過多實質條件,僅憑填表即可申領信用卡,且信用額度多在萬元以上。由於東莞人口流動密集,流動人口財產有限且不易控制,因此寬鬆條件之下自然產生大量信用卡欠款追討案件,且其中多數案件由於沒有實質性保障,難以查控有效財產,委托執行又效果不佳,故執行往往難以到位,多數案件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另一方面,由於信用卡業務與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和行業影響緊密相關,因此多數銀行非常看重發卡數量和營銷業績。相反,一旦發卡後出現欠費案件,因為這類案件具有“數量多、金額小”的特點,各銀行的重視程度和追討力度卻非常有限,基本不會積極跟進,努力提供協助,僅憑法院的財產“四查”及簡單的執行措施後,即同意結案,以便取得法院生效裁定以核銷債務。因此,實踐中信用卡欠費案件執行到位率極低。以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統計數據為例,兩級法院信用卡欠款類案件結案總數1205宗,其中,終本結案638宗,申請執行金額1242.0633萬元,執行到位金額僅為94.5871萬元,執行到位率僅有7.6%。
  針對此類案件執行率低的狀況,調研稱,各商業銀行不應無視大量商品房“斷供”、信用卡欠款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要重視貸款人還貸能力的審查,必要時通過引入擔保人、擔保財產等方式降低放貸風險;另一方面認真做好貸款人身份及財產信息的收集留存,在進入訴訟後及時向法院提供,積極協助法院做好財產保全、財產調查及主動執行工作,指派專門的公司法務人員和顧問律師負責此類案件,通過提升意識,強化措施,相信此類小額案件的執行到位率可以實現有效提高。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東莞信用卡欠費執行到位率僅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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